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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入园须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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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驻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吸收属国家鼓励、允许发展的工业项目,对国家限制发展、具有严重污染、高危产业的项目禁止入园。 2、适当控制入园企业投资规模。单个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除土地投资部分外应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3、土地使用面积控制。为提高投入产出率和节约土地资源,对入园企业占用土地进行适当控制。一是投资额与占用土地面积控制,要求占用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是建筑物占地与空置地比例控制。一般性工业企业建筑物占地与空置地(包括绿化、厂内道路占地)应控制在内:6以内;三是要求入园企业占用每亩土地的税收贡献率达到6—8万元以上。 4、入园企业应按工业园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厂房及其辅助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不允许乱搭乱建和建筑简易工棚式厂房。入园企业的建筑物布局以及设计图纸应提交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方可施工。 5、投资商与园区管委会达成投资意向时,投资商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境外投资人或企业应提供资信证明、企业生产及生活配套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在签定正式土地出让合同时,投资商先付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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